网络红人签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所属代理授权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火山、微视、陌陌、企鹅号、淘宝直播、京东直播、视频号、百家号、新浪微博、Tik Tok、 Youtube、Instagram等平台进行网红达人推广宣传,签约成为旗下网红达人等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短视频平台直播,表演演员,模特经纪,活动站台等全面代理事宜。
2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形象包装,设计策划。
3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视频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4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甲方提供场地、服饰及配套化妆、视频处理、网络推广团队人员。
5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 、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包装、经纪活动要求。
7 、乙方在平台直播及其他演艺活动由甲方安排洽谈、签约、收款等工作;抖音等平台直播业务中,乙方收益为 50% ;其他演艺活动中,甲方从总收入中收取百分之叁拾 (30%) 作为演出经纪代理费,乙方收入为总额的百分之柒拾 (70%) 。房产类相关视频营销产生的收益按照甲方给予合作经纪人的最高佣金比例进行核算。
8 、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等权益。
9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0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放弃相应活动的收益分成如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乙方需赔偿合理费用;
4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管理软件工具,按照工作安排上传原创视频,由甲方统一进行视频裁剪处理、各平台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个人视频。
三、合约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个月,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返还甲方前期所有分成款项,以赔偿甲方前期包装、推广支出。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发生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情况如下: 1 )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寒流、火山爆发、火灾、冰雹、暴风雨等; 2 )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六、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告知等到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其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网络红人签约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X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甲方: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网络红人签约合同 篇3
甲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经办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网络红人签约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所属代理授权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火山、微视、陌陌、企鹅号、淘宝直播、京东直播、视频号、百家号、新浪微博、Tik Tok、 Youtube、Instagram等平台进行网红达人推广宣传,签约成为旗下网红达人等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短视频平台直播,表演演员,模特经纪,活动站台等全面代理事宜。
2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形象包装,设计策划。
3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视频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4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甲方提供场地、服饰及配套化妆、视频处理、网络推广团队人员。
5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 、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包装、经纪活动要求。
7 、乙方在平台直播及其他演艺活动由甲方安排洽谈、签约、收款等工作;抖音等平台直播业务中,乙方收益为 50% ;其他演艺活动中,甲方从总收入中收取百分之叁拾 (30%) 作为演出经济代理费,乙方收入为总额的百分之柒拾 (70%) 。房产类相关视频营销产生的收益按照甲方给予合作经纪人的最高佣金比例进行核算。
8 、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等权益。
9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0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放弃相应活动的收益分成如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乙方需赔偿合理费用;
4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管理软件工具,按照工作安排上传原创视频,由甲方统一进行视频裁剪处理、各平台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个人视频。
三、合约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个月,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返还甲方前期所有分成款项,以赔偿甲方前期包装、推广支出。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发生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情况如下: 1 )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寒流、火山爆发、火灾、冰雹、暴风雨等; 2 )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六、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告知等到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其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
网络红人签约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既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在48小时之内上门维护(限 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7天保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一年免费维修;三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帐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帐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2个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客
户
填
写
客 户 资 料(请详细填写)
用户名称(姓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详细安装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持证人姓名(个人用户)
法人代表(公司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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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支付( )
银行电汇( )
银行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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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款资料
银行卡
支付
信息
银行卡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帐号
网上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帐号
银行
电汇
支付
信息
收款单位公司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帐号
端口月租费
端口数量
单口租金
合计金额
网络电话安装信息
网 络 电 话 号 码
使用硬件设备名称
使用硬件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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