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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共同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4-04-11 14:29:18 作文

银行共同合作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力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甲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共同合作协议书 篇2

  借款人:有限公司(注册号:)(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182815)贷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

  从20-- 年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银行共同合作协议书 篇3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___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

  (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