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一:三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好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模板二: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模板(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 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 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 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模板(三)
第一条 、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 、 、 等人,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 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年 月 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 、 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 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 %,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 %,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 日至 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 第二款 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 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 第四款 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 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 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 月 日开始,至同年 月 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
缔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模板(四)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模板(五)
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个人合伙协议书
4.合伙协议书范本
场地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模板(六)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
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
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
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
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
务;⑤ 。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
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
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
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
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